- 哪些人士可於身份證明局登記?
答:在澳門出生的初生嬰兒,於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可在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申請手續時,提出協助辦理登記的要求,身份證明局將在完成證件製作後為初生嬰兒登記以“消費卡”領取電子消費優惠。為確保初生嬰兒於指定期限內獲發居民身份證並同時領取“消費卡”,市民應預留足夠時間前往身份證明局辦證,若市民於2021年12月7日之前完成辦理手續,便可確保於2021年12月10日或之前完成登記,並於2021年12月13日或之前獲發證件及“消費卡”。
- 承上題,父母可否要求身份證明局登記“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時,選擇以“移動支付”方式領取優惠?
答:不可以,只可以登記以“消費卡”領取電子消費優惠。如欲選擇以“移動支付”方式領取優惠,可於領取身份證後,自行在澳門金融管理局設立的網站進行登記。
- 2021年5月7日前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請,但未有居民身份證的初生嬰兒如何登記?
答:2021年5月7日前已辦理居民身份證,但未有居民身份證的初生嬰兒,須在身份證明局取證後在澳門金融管理局設立的網站進行登記。
- 如何知悉身份證明局已協助登記以“消費卡”領取電子消費優惠?
答:在澳門出生的初生嬰兒,可在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申請手續時,提出協助辦理登記的要求,身份證明局將在完成證件製作後為初生嬰兒登記以“消費卡”領取電子消費優惠。身份證明局於完成登記當日,會向已登記人士的手提電話發出通知短訊。
- 如初生嬰兒辦理居民身份證時提出特別加快申請,可否於領取身份證時同時領取“消費卡”?
答:不可以。經特別加快程序處理居民身份證,於申請後的第3個工作天下午5時方完成發出程序,由於上傳資料至相關部門進行登記以跟進“消費卡”的發出需時1個工作天,故相關“消費卡”需於發出身份證後下一個工作天方可領取。
- 於身份證明局領取“消費卡”的時間?
答:屬在身份證明局領取“消費卡”的人士,可於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2月13日的辦公時間內到身份證明局辦事處(中華廣場1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樓R區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D區)領取消費優惠,身份證明局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不對外開放。
- 如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過有效期,可否登記?
答:凡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以及不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持單程證向身份證明局申請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不論是否正在辦理證件續期申請,又或證件是否已過有效期但仍未提出續期申請,其均可於澳門金融管理局設立的網站進行登記。而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證件已過有效期,則需辦理證件續期申請,及在領取身份證後,自行在澳門金融管理局設立的網站進行登記。
- 如屬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且身份證有效期介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間,有關人士是否可進行登記?
答:有關人士可於證件過期前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站進行登記。倘其證件已過期,需先在身份證明局辦理續期及領取新證件後再於該局的網站作出登記。
- 承上題,倘在登記期限最後一天(12月10日當天)才辦理身份證續期申請,是否仍可領取消費優惠?
答:根據法例規定,在領取消費優惠當天須持有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方可登記領取消費優惠,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其證件有效期已過且其在12月10日當天辦理續期申請,由於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身份證,故不可登記領取消費優惠。
- 何謂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答: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主要包括外地來澳定居的人士,例如:透過家庭團聚、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的人士,以及葡萄牙籍人士等。
- 如未能親臨身份證明局領取“消費卡”,應如何處理?
答:請參閱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專頁有關代領的安排。(https://www.dsedt.gov.mo/2021consu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