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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書
1.
申請資格
-
澳門居民、曾在澳門居住或申請在澳定居的人士;及
-
年滿16歲。
2.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a.
由本人申請:
·
居民身份證;
·
如不持有居民身份證:(a)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及(b)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例如:
居留證、非本地勞工身份卡、學校證明或申請人在澳申請定居的證明,如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等。
b.
由直系親屬(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代為申請:
須遞交: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
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
·
申請人不在澳門或不可能親自前來(如生病)身份證明局辦理的證明文件。
c.
由受托人代為申請:
須遞交:
·
委托書(委托書樣本可到本局索取或在本局網頁 www.dsi.gov.mo 下載);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
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
收費
普通申請:50
元。
加快申請:150元。
4.
領取日期
普通申請:6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3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5.
海外郵寄申請
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居住,可郵寄申請。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或透過信函申請。信中應寫上: 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國籍、婚姻狀況、 申請證明書用途 及聯絡方法,並要在信上簽名,在簽名旁邊印上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模(如屬首次申請,須打印十指指模)。
附上下列文件:
?
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或申請在澳定居的證明,例如:由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證明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等;
?
申請人持有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
為在證明書上登載父母姓名,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請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出生證明。
收費 (a+b+c = 應繳費用):
申 請 人 須 遞 交 當 地 銀 行 匯 票 , 抬 頭 寫 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身 份 證 明 局 , 或
。
a)發出費用
?
正 常 申 請 : 澳 門 幣 50 元 ;
?
加 快 申 請 : 加 收 澳 門 幣 100 元 。
b)銀行手續費
匯 票 因 申 請 人 所 在 地 區 的 銀 行 是 否 與 香 港 銀 行 或 澳 門 銀 行 有 聯 繫 而 分 為 :
c)郵費: 另加澳門幣30元 (空郵掛號)
發出時間:
普通申請:6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3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6.
有效期
《刑事紀錄證明書》自發出日起計90天內有效。
7. 查詢熱線:(853)28370777或(853)28370888。
1.
《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的內容
有關對年滿12歲且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措施的紀錄。
上述紀錄在資訊當事人年滿 21 歲後取消。
2.
申請資格
3.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如申請人未滿16歲,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作出申請: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例如:居留證、學校證明或申請人在澳申請定居的證明,如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等;
·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申請人已滿16歲:
a.
申請人本人申請:
?
出示居民身份證;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出示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b.
由父母或配偶代為申請:
須遞交: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
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
·
申請人不在澳門或不可能親自前來(如生病)身份證明局辦理的證明文件。
c.
由受托人代為申請:
須遞交:
·
委托書(委托書樣本可到本局索取或在本局網頁 www.dsi.gov.mo 下載);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
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4.
收費
普通申請:50
元。
加快申請:150元。
5.
領取日期
普通申請:6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3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6.
海外郵寄申請
如在澳門以外地方居住,可郵寄申請。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或透過信函申請。信中應寫上: 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國籍、婚姻狀況、申請證明書用途及聯絡方法,並要在信上簽名,在簽名旁邊印上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模
(如屬首次申請,須打印十指指模)。
附上以下文件:
?
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或申請在澳定居的證明,例如:由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證明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等;
?
申請人持有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
為在證明書上登載父母姓名,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請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出生證明等;
?
如申請人未滿 16 歲,申請須由法定代理人作出,則需一併遞交法定代理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且法定代理人需在申請書上簽名。
收費 (a+b+c = 應繳費用):
申 請 人 須 遞 交 當 地 銀 行 匯 票 , 抬 頭 寫 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身 份 證 明 局 , 或
。
a)發出費用
?
正 常 申 請 : 澳 門 幣 50 元 ;
?
加 快 申 請 : 加 收 澳 門 幣 100 元 。
b)銀行手續費
匯 票 因 申 請 人 所 在 地 區 的 銀 行 是 否 與 香 港 銀 行 或 澳 門 銀 行 有 聯 繫 而 分 為 :
c)郵費: 另加澳門幣30元 (空郵掛號)
發出時間:
普通申請:6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3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7.
有效期
《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自發出日起計90天內有效。
8. 查詢熱線:(853)28370777或(853)28370888。
三) 申請作為對外用途的居住證明
須遞交居民身份證副本,填妥表格,如未滿18歲,父母任一方須在表格上簽名。
如申請人不能親臨辦理,可委托代理人遞交申請,並需出示申請人的證件正本和影印本。
1999年5月24日起下列兩類人士首次申請居民身份證,需遞交居留證明書:
有關團體登記,領導層成員組成等的證明書,可填妥由身份證明局提供的申請表格或根據組織章程規定,由代表該團體的人士以簽名書信,向本局提出申請。
電話:(853)83940554 / (853)83940579
六) 個人資料證明書
持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
須遞交居民身份證副本及吋半近照一張。
Ø
收費:
澳門幣15元
Ø
領取日期:
5個工作天
(上述領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日起計算。)
Ø
附註:
如申請人不能親臨辦理,可委托代理人遞交申請,並需出示申請人的證件正本和影印本。
申請人必需按其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在申請表上簽名。
須遞交申請人及有關親屬居民身份證副本,以及吋半近照一張。
Ø
附註:
如申請人不能親臨辦理,可委托代理人遞交申請,並需出示申請人的證件正本和影印本。
申請人必需按其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在申請表上簽名。
須遞交居民身份證副本、內地公安機關需本局出該份證明書的證明及吋半近照一張。
(上述領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日起計算。注意:本局往其他機構查核資料需時。)
Ø
附註:
如申請人不能親臨辦理,可委托代理人遞交申請,並需出示申請人的證件正本和影印本。
申請人必需按其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在申請表上簽名。
Ø
附註:
如申請人不能親臨辦理,可委托代理人遞交申請,並需出示申請人的證件正本和影印本。
申請人必需按其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在申請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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