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來澳安排
一. 設立專項名額
根據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數字,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成為永久性
居民後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中仍有約兩萬名在內地居住。根據澳門現行的
法律,這些子女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但應按正常的途徑,即前往居住
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來澳定居的手續。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經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決定從 2000 年
5 月 6 日起受理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的申請,
並設立專項名額,每月為 420 人,約分四年安排他們來澳定居。
二.具體申請程序
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赴澳門定居申請。
(二)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出生證明、戶口證
明、父或母在內地的戶口證明、父或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父母結婚
證明等材料。
(三) 申請材料經內地縣、地(市)、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逐級審核
後,送澳門身份證明局進一步核查,身份證明局將核查結果通知內地
公安機關。
澳門特區政府不接受任何有關的申請。
三. 來澳次序安排
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已確認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
籍子女的人士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簽發先後次序如下:
(一) 父母雙方均已在澳門居住的優於父母一方在澳門居住的。這類申請人
按年齡排隊,年齡小者先放行。
(二) 父母一方在澳門居住,另一方仍在內地的,這類申請人按父母在兩地
分居的年限排隊,時間長的先放行。
澳門身份證明局
二OOO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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