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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使用給外國人護照(即C.I.)不可辦理澳洲簽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經向澳洲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總領事館證實後,
茲通知如下:
1. 從二OOO年五月一日起,給外國人護照 (俗稱C.I.) 將不獲發澳洲簽證。
給外國人護照的持有人如需辦理前往澳洲的簽證,必須先申領澳門特區
護照或特區旅行證。未具有領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資格者,應向其所屬
國家的辦證機構申請旅行證件。
2. 澳洲政府仍繼續接受已載有有效澳洲入境簽證的給外國人護照,直至該
護照失效。
3. 澳門特區護照或旅行證持有人必須在入境澳洲前申領簽證,除非其已註
銷的給外國人護照上載有仍然有效的任何一種澳洲簽證,則可在抵達澳
洲時,向當地移民局官員同時出示有效的澳門特區旅行證件及已註銷的
給外國人護照,作為入境許可。
4. 為著方便起見,旅客亦可要求澳洲簽證辦事處,將載於給外國人護照上
的簽證,轉錄到澳門特區旅行證件上。該服務為免費。
澳門身份證明局
二OOO 年 四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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