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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二OO一年十月四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獲捷克免簽證待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獲捷克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通知,
由2001年10月1 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捷克並逗留最多90日,
但前往該國升學、就業或從事有償活動者除外。

	捷克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及身份證明局希望透過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護照免簽證待遇,能進一步加強捷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商貿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捷克共和國國民已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由即日起,免簽證逗留期對等
地延長至最多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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