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坦桑尼亞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坦桑尼亞共和國政府通知,由2002年6月19日起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坦桑尼亞共和國並逗留最多90 天。 坦桑尼亞共和國國民已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坦桑尼亞共和國政府希望透過互免簽證,能進一步 加強雙方在商貿及旅遊方面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