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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二OO二年十月十七日

大韓民國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逗留期限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大韓民國駐香港及澳門特區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
區護照持有人因旅遊、商貿及過境進入大韓民國的免簽證逗留期限將由30天延
長至最多90天。

  基於對等原則,大韓民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區的逗留期限亦將相
應延長至最多90天。

  上述新安排將於2003年1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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