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05 年 6 月 20 日
特區護照或旅行證的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佛得角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佛得角駐澳門名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佛得角共和國,逗留時間不多於 90 日。上述安排自 6 月 15 日起生效。
基於對等原則,由即日起,佛得角共和國國民亦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時間不多於 9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