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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05 年 6 月 20 日

特區護照或旅行證的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佛得角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佛得角駐澳門名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佛得角共和國,逗留時間不多於 90 日。上述安排自 6 月 15 日起生效。

基於對等原則,由即日起,佛得角共和國國民亦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時間不多於 90 日。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 65 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6 個國家給予特區旅行證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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