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06年3月29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巴西聯邦共和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已就互免簽證安排達成協議,澳門特別行
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巴西聯邦共和國,逗留最多90日。
基於對等原則,巴西聯邦共和國國民亦可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最多90日。
上述免簽安排已於2006年3月24日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希望通過互免簽證待遇,進一步加強澳門
特別行政區與巴西聯邦共和國在商貿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69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
地簽證待遇,7個國家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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