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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選擇國籍的申請|變更國籍的申請|郵寄申請]

 
一) 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
 
  1. 申請資格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
  3. 申請手續
    • 填妥有關表格;
    • 如申請人在澳門,申請可直接向本局遞交;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可郵寄申請;
    • 有關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4. 所需文件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士須遞交下列文件: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該證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B.出生證明;

    C.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D.有中國籍近親屬的證明(如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等);

    E.國籍證明(申請人是無國籍者除外);

    F.刑事紀錄證明書(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有效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前曾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居住六個月或以上,且在該國家或地區居住時已滿十六週歲,則須遞交該國家或地區發出的從發出日起計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G.有慣常居所的證明,即購置居所的證明 ( 例如:房屋稅單、屋契或由物業登記局簽發的查屋紙或買賣銀行供貸證明及銀行供款單),或租賃他人房屋作為居所的證明 (最新租賃合同)。對年滿18歲的申請人,如其非為業主或承租人,請遞交該等人士提供住所的聲明及證件副本。

    H.申請人 、配偶或父母(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 的收入證明,如工作證明、其他經濟來源的證明。

    I.在學證明(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

    註:

    • 對B)和C)項所指文件,如已存於身份證明局的檔案中,則可豁免遞 交;
    • D)項所指文件只在申請人以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為 理由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時才須遞交。
    如申請獲批准,除無國籍者外,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遞 交放棄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否則有關決定失效。
  5. 費用
    • 申請費用:10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5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
    • 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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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
 
  1. 申請資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有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外國或有正當理由退出中國國籍。
  2. 申請手續
    • 填妥有關表格;
    • 如申請人在澳門,申請可直接向本局遞交;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可郵寄申請;
    • 有關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3. 所需文件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人士須遞交下列文件: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該證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

    B.出生證明;

    C.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D.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

    E.具有其他國籍的證明或須退出中國國籍的證明。
    註:對B)和C)項所指文件,如已存於身份證明 局的檔案中,則可豁免遞交。

  4. 費用
    • 申請費用:4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2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
    • 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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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
 
  1. 申請資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
  2. 申請手續
    • 填妥有關表格;
    • 如申請人在澳門,申請可直接向本局遞交;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可郵寄申請;
    • 有關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3. 所需文件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人士須遞交下列文件: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該證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

    B.出生證明;

    C.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D.退出中國國籍的證明;

    E.澳門特別行政區從發出日起計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 錄證明書;

    F.現時國籍證明。

    G.有慣常居所的證明,即購置居所的證明 ( 例如:房屋稅單、屋契或由物業登記局簽發的查屋紙或買賣銀行供貸證明及銀行供款單),或租賃他人房屋作為居所的證明 (最新租賃合同)。對年滿18歲的申請人,如其非為業主或承租人,請遞交該等人士提供住所的聲明及證件副本。

    H.申請人 、配偶或父母(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收入證明,如工作證明、其他經濟來源的證明。

    I.在學證明(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

     

    註:對B)和C)項所指文件,如已存於身份證明 局的檔案中,則可豁免遞交。

    如申請獲批准,除無國籍者外,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遞交放 棄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否則有關決定失效。
  4. 費用
    • 申請費用:8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4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
    • 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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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選擇國籍的申請
 
  1. 申請資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具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
  2. 申請手續
    • 填妥有關表格;
    • 如申請人在澳門,申請可直接向本局遞交;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可郵寄申請;
    • 有關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3. 所需文件
    申請選擇國籍的人士須遞交下列文件: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該證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

    B.出生證明;

    C.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D.申請人具有兩種血統的證明
    註:對B)和C)項和 D) 項 所指文件,如已存於身份證明 局的檔案中,則可豁免遞交。

  4. 費用
    • 申請費用:2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1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
    • 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申請人在選擇中國國籍後,仍可保留其葡萄牙護照作為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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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變更國籍的申請
 
  1. 申請資格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以後從海外返回澳門的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上述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具有其他國籍,可要求將其國籍變更為其他國籍,而不再具有中國國籍。
  2. 申請手續
    • 填妥有關表格;
    • 如申請人在澳門,申請可直接向本局遞交;如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區居住,可郵寄申請;
    • 有關申請可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3. 所需文件
      申報變更國籍的人士須遞交下列文件: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該證在核對及影印後交還申請人 );

    B.出生證明;

    C.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者除外)。

    D.具有外國國籍的證明。
    註:對B)和C)項和 D) 項 所指文件,如已存於身份證明 局的檔案中,則可豁免遞交。

  4. 費用
    • 申請費用:2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1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
    • 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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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郵寄申請
 
  • 如申請人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可通過信函向身份證明局索取申請表格。填妥表格後,須附同有關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寄回身份證明局(澳門郵箱1089號)。
  • 費用(a+b+c=應繳費用)
申請人須遞交當地銀行匯票,抬頭寫上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或“Direccao dos Servicos de Identificacao”。
a.申請費用
加入中國國籍 10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5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退出中國國籍 4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2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恢復中國國籍 8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4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選擇國籍 2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1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變更國籍 200澳門元。如申請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成員須繳交100澳門元。(注意:如申請不被批准,所繳款項不予退回。)發出國籍證明書:150澳門元。

b.銀行手續費
匯票因申請人所在地區的銀行是否與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有聯繫而分為:
  • 美元匯票:因在美國兌現,澳門銀行需收手續費200澳門元;
  • 港元匯票:分兩種:
在澳門兌現(Draft/chequedrawonMacau),澳門銀行不需收手續費;
在香港兌現(Draft/chequedrawonHongKong),澳門銀行需收40澳門元手續費。
所有申請地兌現的本票如Moneyorder、cashierorder,一概不收

c.郵費:另加40澳門元(空郵掛號)
如申請人需身份證明局以速遞方式寄回證明書,則申請人需另加使用澳門郵局特快專遞 EMS 服務的費用,有關費用可致電(853)28574491向澳門郵政局查詢。

如所在地區沒有EMS到郵服務,則申請人可聯絡DHL、FEDERALEXPRESS等速 遞服務公司查詢收費,再加入以上收費一併預備銀行匯票。

最後更新日期: 25/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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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及預約

熱線:(853)28370777, (853)28370888
傳真:(853)28337028
電郵: info@dsi.gov.mo
郵寄: 澳門郵箱10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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