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港旅遊證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簡稱往港旅遊證):

  • 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葡萄牙公民;
  •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辦理方式

  1. 櫃台
  2.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3. 自助服務機
  4. 郵寄申請

所需文件

➤ 櫃台辦理

需遞交以下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
  • 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選擇現場免費拍攝之照片作為旅行證件相片(“相片規格”請按此),以及可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有關添加證件照的操作,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宣傳帖合約商戶列表(請參閱備註事項1及2)
  • 如續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方可提出續期申請)
  • 如不能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則需遞交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請參閱備註事項3及4)。
    1. 註1:如相片經本局後台檢測後發現效果不佳,本局將通知申請人補交近照。
      註2: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本局不另收費。
      註3:如父母一方未能親臨本局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手續,未能親臨的一方可在本局網頁下載及填寫「辦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授權書(一)」並提交載有其簽名式樣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4:如申請人的父母處於未婚、分居及分產、離婚狀況,或父母一方因某些原因(如失蹤)導致不能在申請表上簽名,另一方須證明自己有權行使親權,方可為未成年子女向本局提出申請。

➤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此網上服務適用於首次申請或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的續期申請;
  • 申請人須以“一戶通”帳戶登入;
  •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旅行證件;如申請人為雙胞胎或多胞胎人士,須使用已綁定電子身份的手機,才可透過一戶通辦理旅行證件;
  • 須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列表,且須確保照片於近6個月內拍攝(註:為免影響旅行證件的使用,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補交。另,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本局不另收費);
  • 須同意使用本局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須現場拍攝照片,以便系統將自拍照與證件照作比對;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臨服務點領取證件(如原旅行證件未過期,取證時須出示本局註銷);
  • 18歲以下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下事項:
    • 申請人須以父、母或監護人的一戶通帳戶登入;
    • 居民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期須為申請人年滿5歲或以後的日期方適用本服務;另,幼兒面容變化較大,未必能通過面容識別;
    • 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需進行面容識別;
    • 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領取。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

  1. 澳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者已提出續期申請者除外
  2. 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
  3. 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4. 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付款方式:
電子支付。

請準備以下資料:

  1. 申請人原有旅行證件(如續期);
  2. 申請人的一戶通“我的照片”須存有證件照。

收費

  • 收費為100澳門元
  •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本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所需文件

    失業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貧困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殘疾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註:如有需要,本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領取日期

  • 一般由交齊所有申請文件之翌日起計5個工作日可領取。(本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郵寄申請

如申請人身處澳門以外地方,可提出郵寄申請。
(請注意:本局將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後才向其發出旅行證件)

申請步驟:

  1.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2.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下述“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3.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4.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申請表。申請人可從本局的“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郵寄或委託在澳親友向身份證明局索取申請表格;(“填表樣本”請按此)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性久居民身份證副本;
  3. 申請人須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相片規格”;
  4. 申請人須附上清晰的十指指紋(見指紋卡);
  5. 如續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 (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方可提出續期申請)
  6.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7.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
  8. 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或代領旅行證件,須遞交填妥的委託書

收費: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1. 發出費用
收費為100澳門元 。

2. 郵寄費用
普通(平/空郵雙掛號):按郵電局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而定)。
快遞:按快遞服務公司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作初步評定,快遞服務公司可能按派發情況向申請人補收差價)。
※ 請注意﹕為免寄失旅行證件,本局只接受快遞或平/空郵雙掛號方式,不接受僅以平郵或空郵方式寄出有關證件。

繳費方式:

1. 網上繳費:
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
申請人可提交委託書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本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請注意 :
- 郵寄申請只接受上述兩種方式繳付費用。
-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申請人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身份證明局,身份證明局將退回相關款項。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如申請人欲取消申請及退回款項,請以書面方式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以便處理退款手續。

發出時間:

5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本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有效期

  • 《往港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七年,若申請人持有《居留許可文件》,則有效期為《居留許可文件》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該證多次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逗留期限

  • 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180天。
  •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