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二OO二年十月十七日
大韓民國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逗留期限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大韓民國駐香港及澳門特區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 區護照持有人因旅遊、商貿及過境進入大韓民國的免簽證逗留期限將由30天延 長至最多90天。 基於對等原則,大韓民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進入澳門特區的逗留期限亦將相 應延長至最多90天。 上述新安排將於2003年1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