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資格
- 澳門居民、曾在澳門居住或申請在澳定居的人士;及
- 年滿16歲。
* 合資格人士可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在“一戶通”平台上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以及選擇以紙本證明或電子證明的方式接收刑事紀錄證明書。
2.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提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的用途(請參閱用途列表)
*澳門居民在內地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須知
a)由本人申請:
-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 如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a)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及(b)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例如: 居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學校證明或申請人在澳申請定居的證明,如治安警察局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或招商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須提交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文件等。
* 持有由2021年3月14日開始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申請人,在辦理申請手續前,請到本局多功能自助服務機查詢及列印「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b)由直系親屬(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代為申請:
須遞交: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申請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
- 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
- 申請人不在澳門或不可能親自前來(如生病)身份證明局辦理的證明文件。
c)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須遞交:
- 聲明書正本 (聲明書如有刪塗之處,委託人須於刪塗處旁按身份證明文件簽名確認);下載表格 - 聲明書(刑事紀錄證明書的委託書);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申請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
- 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d)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士,可透過電子方式提出申請後即日領取《刑事紀錄證明書》
- 持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年滿16歲;
- 非首次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
- 無需使用本局代寄服務;
- 身份資料無須進一步查核。
簽發時間將根據領取地點而有所不同,詳見下表:
接收申請時間 |
領取地點 |
中華廣場一樓
身份證明局 |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智取易”智能文件櫃 |
09:00~10:15 |
13:30 |
13:30 |
2個工作天 |
10:15~13:00 |
17:00 |
17:45 |
13:00~14:30 |
下一工作天13:30 |
14:30~16:00 |
17:45 |
16:00後接收 |
下一工作天13:30 |
注意﹕
- 符合條件即日領取者將於辦理申請手續時收到即時提示。
- 如在審批過程中出現不能即日發出刑事紀錄證明書的情況,本局將另行通知申請人。
- 如申請人透過“一戶通”申請,可登入其“一戶通”帳戶查閱預計取證日期。
- 電子證明與紙本證明具同等法律效力。
e. “智取易”智能文件櫃自助領取
有關身份證明範疇的證明書均可透過“智取易”智能文件櫃領取。如申請人選擇於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櫃領取,須於收到“一戶通”或“商社通”的取件通知後3日內前往取件,否則,有關證明書將退回中華廣場一樓身份證明局。有關“智取易”智能文件櫃的服務詳情,請參閱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
3. 收費
普通申請:澳門元50元。
加快申請:澳門元150元。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本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
所需文件 |
失業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
貧困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殘疾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註:如有需要,本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
4. 領取日期
普通申請:5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2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
5. 郵寄申請
如申請人身處澳門以外地方,可提出郵寄申請。
申請步驟:
-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或申請信函。信函中應寫上: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申請證明書的用途、聯絡方法及說明所需的申請類型(加快申請或普通申請),申請人須在信函上簽署,並在簽名旁印上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模。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由申請人現居地有權限的機關(如警察局或執法機關等)所印取的清晰十指指模正本。指模表上應載有該權限機關的名稱及印章,表格可在本局網頁下載;
下載指模卡空白表格
- 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或申請在澳定居的證明,例如:由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證明或治安警察局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或招商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須提交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文件等;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旅行證件的鑑證本;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而需在證明書上登載父母姓名,請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出生證明,曾遞交者無須再遞交。
收費: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本局將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人收費總額)
- 發出費用
普通申請:澳門元50元。
加快申請:澳門元150元。
- 郵寄費用 : 金額視乎郵寄地區及重量而定。
繳費方式:
- 網上繳費:
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
申請人可在申請信函中註明由在澳受託人親臨本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請注意 :
- 郵寄申請只接受上述兩種方式繳付費用。
-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申請人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身份證明局,身份證明局將退回相關款項。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如申請人欲取消申請及退回款項,請以書面方式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以便處理退款手續。
發出時間:
普通申請: 5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 2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
6. 有效期
《刑事紀錄證明書》自發出日起計90天內有效。
7. 查詢熱線
(853)28370777或(853)28370888。
【返回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