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特區政府於2023年6月30日推出嶄新的確認身份方式 ─ 電子身份。電子身份載有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身份資料及二維碼,經公共部門或獲許可的私人機構查驗後,視為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法定要求。電子身份作為身份證的輔助應用,不是電子身份證。
答:凡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可透過一戶通帳戶進行綁定。
答:
答:更換或遺失手機須重新綁定電子身份,於其他手機重新綁定後將自動取消於舊手機的電子身份。
答﹕不需要。更換電話號碼不影響電子身份的使用,因電子身份是綁定在手機,並不是綁定電話號碼。
答﹕
答﹕可以,但綁定後的電子身份狀態為過期。
答﹕如雙胞胎或多胞胎人士已綁定電子身份,可透過一戶通辦理旅行證件、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個人資料證明書。
答﹕在以下情況,電子身份失效:
答﹕在以下情況,電子身份恢復正常使用狀態﹕
答﹕居民身份證被本局註銷或持證人已故,其電子身份會同時被註銷。
答﹕居民可透過電子身份的 “使用記錄” 功能,隨時查看電子身份過去的使用記錄情況。
答﹕電子身份有五個動態防偽元素,包括:動態線條、加密二維碼並定時刷新、實時跳動的時間、不斷移動位置的身份證編號及日期時間、背景浮水印文字。
答﹕由於電子身份具確認身份的效力,為保護電子身份及相關系統的法益,偽造、不法使用電子身份及不當進入相關系統等行為需負上刑事責任。詳情請參閱第11/2023號法律《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相關規定。
答﹕居民可於公共部門辦理服務時出示電子身份。另外,在居民同意下,透過線下出示電子身份及掃碼查驗後,部門透過資料互通可取得該服務所須的個人資料。請參閱查驗電子身份的公共部門及私人機構服務清單列表。
答:所有可查驗電子身份的公共部門或私人機構,本局均會預先審核其查驗電子身份及所需資料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以確定可讀取資料的種類,且由本局提供或核准的技術方法才可進行查驗。查驗過程均有加密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答:居民於私人機構的應用程式內使用服務時,可選擇使用電子身份,進行面容識別及同意後,便可提供服務所需的個人資料。
答﹕澳門居民在領取新證後,只需要登入一戶通帳戶,在 “我的卡包” — “身份” 類別內選擇 “電子身份” ,按 “確認” 鍵,又或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便可即時完成更新電子身份資料程序,繼續使用“我的通關”碼通關。
答:當市民使用“電子身份”和“我的健康”時,可按個人需要選擇為相關服務設置服務使用密碼。確定選用服務使用密碼並設定四位數字密碼後,市民使用該兩項服務時需先輸入正確密碼。
答:市民於首次開啟“電子身份”和“我的健康”時,可選擇設置服務使用密碼,又或可直接透過首頁右上方“設定”功能中設置服務使用密碼。
答:倘忘記服務使用密碼,可於輸入密碼的頁面下方點擊“忘記服務使用密碼”,再按步驟重新設置新的服務使用密碼。
答:市民須等待60分鐘後便可重試。
答:市民可於主頁右上方“設定”的服務使用密碼功能中關閉服務使用密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