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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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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權證明書 |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 澳門特區旅行證件 | 國籍申請 |
刑事紀錄證明書 | 核實親屬關係 | 其他 ]

  • 居留權證明書

    1. 《居留權證明書》的審批期間是多少個工作天?
    2. 〔答案〕
      答﹕《居留權證明書》的審批期間為30個工作天(以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翌日起計)。

    3. 如《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已獲批准,應何時前來本局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手續?
    4. 〔答案〕
      答﹕本局建議《居留權證明書》應於發出日起半年內領取,並儘快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1. 在哪些情況下,需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2. 〔答案〕
      答﹕1. 持證人可於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或逾期後提出申請;如居民身份證沒有顯示有效期 “------”(即永久有效),則無需換證;
      2. 更改持有人姓名或父母姓名、出生日期或出生地;
      3. 非永久性居民與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轉變;
      4. 損毀或遺失。
      除上述情況外,如申請人有其他合理理由亦可提出更換申請,但需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3. 可否持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收據出入澳門邊境往內地?
    4. 〔答案〕
      答﹕如為首次申請或遺失澳門特區身份證的情況,申請人可以持收據出入澳門境,但須同時出示前往目的地的有效証件(包括回鄉證/卡);如屬換證或續期,原證在領取新證時才註銷,故仍可持原證出入澳門境,但須同時帶備收據,以便在有需要時出示。

    5. 可否持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收據入境香港?
    6. 〔答案〕
      答﹕不可以。如有需要,持證人可申請“往港旅遊證”入境香港。

    7. 如遺失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應如何補辦證件的手續?
    8. 〔答案〕
      答﹕在澳門遺失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之處理程序
      申請人須向澳門治安警察局報失,領取報失證明(註明持證人姓名、遺失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親臨本局補辦證件的手續。

      在香港遺失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之處理程序
      (1) 申請人須向香港警方報失,並領取報失證明(註明持證人姓名、遺失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2) 辦理一封核實身份的公函回澳:
      - 辦公時間: 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總部辦理。
      香港入境事務處總部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 (00852)28246111、(00852)28777711
      - 非辦公時間: 前往港澳客輪碼頭的出入境管制站辦理。
      24小時查詢熱線: (00852)28246111
      (3) 回澳後,持報失證明到本局補辦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在內地遺失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及回鄉卡之處理程序
      (1) 申請人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並領取報失證明(註明持證人姓名、遺失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2) 辦理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回澳,可通過以下任一途徑:
      - 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例如: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時,需提供其他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特區護照、駕駛執照等),不能提供者,由審批機關通過傳真向本局核實。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地址: 珠海市香洲區香華路493號
      電話: 0086-756-8640510
      - 通過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簽證辦事處辦理。申請時,需提供報失證明及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不能提供者,可由廣東省公安廳珠海簽證辦事處通過電腦系統進行核實。
      澳門中國旅行社
      地址:拱北口岸聯檢大樓右側入境大廳二樓2115室(不需通過出入境櫃檯)
      電話: 0086-756-8152012;(00853)6601117
      (3) 回澳後,持報失證明到本局補辦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備註﹕倘若未能領取即日籌號,但有緊急的情況需辦理手續,可致電2837-0777查詢。

    9. 如尋回已遺失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但已前來本局補辦證件的手續,應如何處理?

      〔答案〕
      答﹕持證人須持證到本局,如有需要,可向本局提出申請退款手續。倘若本局未開展製作新證,則持證人可申請全數退款,包括辦證費用及附加費用;但如新證已製作完成但未領取,則持證人只可申請附加費用的退款。倘若持證人申請退款當日與辦證日並不在同一週內,則本局未能即時向持證人退回現金,必須經由財政局發出結算單後,再通知持證人前來領取。有關退款程序需時處理。

    10. 如在外地遺失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經在當地辦理報失手續,是否需要在澳門再次辦理報失的手續?

      〔答案〕
      答﹕不需要。但報失紙須清楚註明遺失證件的名稱及持證人的身份資料,此報失紙所載如非官方語言,則須向本局提供翻譯本。

    11. 持有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澳門連續居住滿七年之後,是否自動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

      〔答案〕
      答﹕不是。申請人需親臨本局提出申請。

    12. 以非本地勞工身份在澳門逗留滿七年以後,是否可以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

      〔答案〕
      答﹕不是。以非本地勞工身份在澳門逗留,並不屬於在澳門通常居住。

    13. 可否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答案〕
      答﹕不可以,申請人必須親臨身份證明局辦理。如申請人無法前來本局辦理手續,可由其本人或親屬致函本局要求提供外勤服務,該服務只限於在澳門以內的地區,外勤費用是120澳門元。

    14. 如父母未能陪同未滿18歲的子女親臨本局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答案〕
      答﹕可以。申請人父親及母親須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說明父親及母親未能陪同辦理的原因,並提交由父母雙方簽署的授權書(須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簽名)、父母未能陪同辦理的證明、申請人、父母雙方及受託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本局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作出審批及回覆。如申請人有特殊情況(如探望病危親屬、海外就醫等)而提出加快要求,本局將視乎情況作出處理。

    15. 請問領取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手續是怎樣?

      〔答案〕
      答﹕申請人可親臨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如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可填寫收據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在授權表格上簽署)。受託人在代領證件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註﹕如非首次申請或遺失,領取新證件時須出示原持有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16. 如何使用自助領證機領取居民身份證?

      〔答案〕
      答﹕申請人於服務櫃檯或自助辦證機完成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請手續後,可選擇於7個任一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領取新證。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身領證;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領取。領證時,可選擇掃描電子身份、亦可掃描或輸入收據編號,並進行面容識別以核實身份。如屬續期,取證時須帶備原證件進行註銷。

    17. 如申請人已申請身份證續期,並選擇在自助領證機領取,但領證前遺失原身份證,應如何處理?

      〔答案〕
      答﹕申請人須先向澳門治安警察局報失,持報失證明親臨本局辦事處的服務櫃檯辦理手續及繳付遺失身份證的附加費用,再待本局職員通知具體領取新證日期。

    18. 如欲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 在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到民事登記局申請更改姓名,獲批後,再持出生記錄到本局提出換領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 非澳門出生的人士,可到本局索取或登入本局網頁 www.dsi.gov.mo 下載“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帶備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持證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 如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士,須先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更改居留許可上的身份資料,取得已更改的居留許可後填妥“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及持證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須親臨本局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手續。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19. 如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只有外文姓名,可否增加中文姓名?

      〔答案〕
      答﹕申請人可到本局索取或登入本局網頁下載 “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帶備曾使用該中文姓名的證明文件(如有)向本局提出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申請,領取證件日期將會延遲。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20. 如申請人需要向其他部門出示曾增加/更改中文姓名的證明,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申請人可申請《個人資料證明書》以證明澳門居民身份證上曾登載之相關資料。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選擇辦理證件類型(其他證明書)。

    21. 如已登記結婚,欲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登記姓名,將姓名加上夫姓,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1) 在澳門登記結婚
      申請人須帶備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明正本(結婚證明已載明冠夫姓)及配偶證件副本到本局提出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2) 在外地登記結婚(在澳門出生者)
      申請人須先向民事登記局辦理婚姻轉錄登記及申請冠夫姓後,再憑該局發出的證明、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及配偶證件副本到本局提出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3) 在外地登記結婚(非在澳門出生者)
      申請人須帶備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在澳門以外登記的結婚證明正本(結婚證明已載明冠夫姓),否則,需要已載明冠夫姓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配偶證件副本到本局提出更改身份資料。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須親臨本局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手續。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22. 如欲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婚姻狀況,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

      申請人可親身或委託親友辦理,詳情如下:
      改為已婚:

       (1) 如擬結婚的雙方持有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在法務局轄下的民事登記局提出婚姻登記申請時,授權該局向本局提供其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及送交其申請的婚姻登記證明正本,於完成結婚登記當天起六十天內,可使用指定的自助服務機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狀況。

       (2) 如非上述情況,可於櫃檯提出申請,並:

      • 填妥「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可於本局網頁下載);
      • 出示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
      • 遞交結婚證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遞交配偶證件副本(如配偶證件副本上只有中文姓名,本局會依法按廣州音譯音登載。);
      • 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原居地為日本或法國,除遞交結婚證明文件外,還需遞交有效的戶籍謄本鑑證本;
      • 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原居地為台灣地區,未能提交由戶政事務所發出的結婚證明,需遞交有效的戶籍謄本鑑證本。

       改為離婚可於櫃檯提出申請,並:

      • 填妥「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可於本局網頁下載);
      • 出示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
      • 遞交離婚證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如有關結婚資料不存於本局檔案內,請一併遞交有關的結婚證明。

       改為鰥寡可於櫃檯提出申請,並:

      • 填妥「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可於本局網頁下載);
      • 出示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
      • 遞交配偶死亡證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1. 如在澳門死亡,須遞交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登記之敘述證明;
        2. 如在內地死亡,須遞交死亡公證書/ 死亡醫學證明/有公安局或派出所蓋章的死亡證明;
        3. 如在外地死亡,須遞交由官方機關發出的死亡證明;
      • 如有關結婚資料不存於本局檔案內,請一併遞交有關的結婚證明。

      請注意:

      • 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繕立的文件,應附同官方譯本。
      • 於櫃檯辦理更改婚姻狀況且文件齊備者,可即時更新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晶片內的資料並取回該證件。如文件需進一步審核,證件須暫存本局,待手續完成後再到本局取回證件。根據申請人提交申請的時段,取回證件的時間請見下表:

      接收申請的時間

      領取證件的時間

      09:00~10:15

      13:30

      10:15~14:30

      17:00

      14:30~16:00

      17:45

      16:00後將不接收更新晶片資料的申請

       

       

       


    23. 如欲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其他資料(如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等),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 非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士,可到本局索取或登入本局網頁 www.dsi.gov.mo 下載“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帶備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持證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 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士,須先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更改居留許可上的身份資料,取得已更改的居留許可後,填妥“更改身份資料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及持證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須親臨本局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手續。申請人可登入本局網頁www.dsi.gov.mo預約。

    24. 如欲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聯絡資料,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更改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聯絡資料:

      1. 登入本局網頁下載“更改聯絡資料表格”,填妥後,郵寄(澳門郵箱1089號)至本局或委託他人遞交,但不可透過電郵或傳真作出申請。如申請人未滿18歲,父或母須在申請表上簽名。
      2. 持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親臨本局辦理更改聯絡資料手續。請注意,申請人需取籌輪候。
      3. 年滿18歲及持有智能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可使用 “多功能自助服務機”為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或被監護人提出申請。
      4. 使用一戶通“登記及更改地址服務”為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或被監護人更改地址資料。 成功提交後,申請人的聯絡資料於申請翌日起計三個工作天內作更新,並以短訊通知申請人。

       

      有關自助服務機的功能及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s://www.dsi.gov.mo/eservice/)。更改聯絡資料表格可於網上下載(https://www.dsi.gov.mo/formsdownload_c.jsp)。

    25. 如網上更改聯絡資料系統顯示“台端所輸入的子女資料未能通過校驗”,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如系統顯示 “台端所輸入的子女資料未能通過校驗”,則需先行確認未成年人的澳門居民身份檔案內是否已存有未成年人與父親或母親的關係資料,核實後方可更改有關資料。本局已推出核實親屬關係服務,有關核實親屬關係服務詳情,請參閱本局網頁www.dsi.gov.mo/QAndA_c.jsp

    26. 如智能身份證的晶片脫落或損毀,怎麼辦?

      〔答案〕
      答﹕如智能身份證的晶片脫落或損毀,持證人透過下列方式處理﹕
        1. 親臨本局辦事處向本局工作人員提出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更換證件手續,持證人需繳付換證費用(證件有效期會更新)。
        2. 持證人可於“一戶通”本局網頁預約到本局辦事處將證件交予本局人員檢查損毀情況,倘檢查結果屬證件質量問題,本局會免費為持證人重印證件(證件有效期不作改變);如屬證件保存不當,則持證人需繳付換證費用(證件有效期會更新)。

    27. 可否持晶片已脫落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入境香港?

      〔答案〕
      答﹕不可以。持證人應盡快到本局辦理換領手續,如有需要,可申請“往港旅遊證”入境香港。

    28. 請問領取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期限是多少?

      〔答案〕
      答﹕在發出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將被銷毀,故申請人請盡快前來本局領取。

    29. 如曾持有治安警察廳發出的澳門身份證或非葡籍認別證,可否直接申請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答案〕
      答﹕不可以。持證人需先向本局提出“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以核實持證人是否具有居留權。有關“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手續,可瀏覽本局網頁 www.dsi.gov.mo

    30. 持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有什麼需要注意?

      〔答案〕

      答:1. 特區居民身份證內鑲有晶片,請小心保存;
      2. 請勿把特區居民身份證置於高溫環境下,例如在太陽下曝曬、放在高溫爐具旁等;
      3. 請勿令特區居民身份證被屈折及磨損,例如:放入洗衣機中搓洗或單獨放在褲的後袋等。因保存不當引致證件損毀,需自費辦證。
      4. 特區居民身份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請小心保管。補領特區居民身份證將為您帶來金錢及時間上的損失。如不慎遺失特區居民身份證,請先向警方報失。
      5. 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晶片內存有您的指紋特徵。如在套取或核對指紋時,您的手指有損傷、脫皮或指紋不清晰等情況,可能在日後使用核對指紋設施時遇到一定的困難,屆時,請使用無需核對指紋的替代設施。例如,在查閱晶片內資料時,如不能使用核對指紋方式查閱,則請使用輸入密碼的方式。如欲索取密碼,請到本局服務櫃檯提出。
      6. 請留意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到期日,並於特區居民身份證失效前6個月內前來本局申請更換,特區居民身份證終身有效除外(特區居民身份證左下角沒有顯示有效期 “------”)。
      7. 如您更改住址及電話,請儘快通知本局。

       

    31. 持殘疾證可否申請豁免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辦證費用?

      〔答案〕
      答:根據經第41/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3/2002號行政法規第32條的規定,對無經濟能力的人士,身份證明局局長可根據公共部門或其所提供的證明文件豁免有關費用。因此,持殘疾證的人士,倘聲明其無經濟能力,經審批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32. 持求職登記回條可否申請豁免辦理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的費用?

      〔答案〕
      答:只持求職登記回條不可視為無經濟能力的證明,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須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及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並知悉如作虛假聲明將觸犯刑法;經審批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33. 何時發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

      〔答案〕
      答:根據第11/2023號法律《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及第41/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澳門特區政府將由2023年12月15日起向澳門居民發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於2023年12月14日或之前接收的申請,仍使用2013年版本的居民身份證式樣印製。

    34. 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設計及卡面資料有否變更?

      〔答案〕
      答:新版身份證整體上沿用現時的設計,證件的正面印有區徽,置於卡面上半部中央部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字樣,證件背面載有個人資料,加入“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名稱。為使證件外觀更加簡潔清晰,刪除部份次要資料﹕中文姓名電碼、身高、首次發出日期及出生地代號。

      新版身份證具有三個防偽特徵包括﹕採用先進的激光燒蝕及彩色印刷窗口、可觸式防偽特徵(凹凸防偽圖案)及彩色紫外光印刷,以進一步加強智能身份證的防偽性。

    35. 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換發工作安排如何?

      〔答案〕
      答: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換發工作將會以自然方式進行,並非全民大換證。身份證明局將為到期換證的澳門居民發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仍未到期換證的市民可繼續使用現時持有的智能身份證直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如持證人的智能身份證上有效期是“------”(即永久有效),則無需換證。

      智能身份證持證人可於其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換證手續。根據法律規定,有效期已屆滿的智能身份證會被視為失效。因此,到期換證人士請及時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更換。如居民身處外地未能及時回澳辦理續期申請,可於回澳後向身份證明局提出。

    36. 市民可否提早換領新一代智能身份證?

      〔答案〕
      答:由於是次並非全民大換證,因此,現時仍未到期換證的市民可繼續使用現時持有的智能身份證直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

    37. 在什麼情況下,市民需重新更換智能身份證?

      〔答案〕
      答:如因遺失身份證、更改身份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已獲批准的情況,持證人則須重新更換身份證及繳付換證費用;如屬更改身份證上的婚姻狀況,則只須更新身份證晶片內的資料,故無須重新更換證件。

    38. 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申請資格、手續及費用如何?

      〔答案〕
      答: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申請資格、手續及費用不變,更換居民身份證的費用為澳門元90元。詳情請參閱辦理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手續。(https://www.dsi.gov.mo/idcard03_c.jsp)

    39. 是否所有澳門居民均需要換領新一代智能身份證?

      〔答案〕
      答:如持證人的智能身份證上有效期是“------”(即永久有效),則無需換證。

    40. 市民可使用什麼方式換領新一代智能身份證?

      〔答案〕
      答:1) 合資格人士可使用7個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的自助辦證機辦理申請,無須預約;
      2) 網上預約或親臨本局取籌,以櫃檯辦理的方式更換。

    41. 哪些人士可使用自助辦證機辦理居民身份證續期手續?申請過程如何?

      〔答案〕
      答:

      服務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少於6個月或已逾期
      - 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發證日已年滿5歲

      注意事項﹕

      • 未成年人證件須由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
      • 身份證上的卡面相可選擇在自助機內拍攝的照片或使用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照片須於近1年內拍攝)。
      • 澳門居民身份證上的發證日未滿25歲的人士需量度身高。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自助辦證機辦理申請手續,請取籌到櫃檯辦理﹕
      1. 更改個人資料(地址、電話、職業、緊急聯絡人資料除外)
      2. 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須提交報失證明)
      3. 禁治產人

 

  • 澳門特區旅行證件

    1. 如申請人在外地,可否通過郵寄的方法來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

      〔答案〕
      答﹕可以。如申請人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可委託在澳親友前來本局領證處索取申請表格代辦,申請人亦可登入 “郵寄申請服務”系統索取申請表格。

    2. 如是澳門居民前往香港旅遊需申請什麼證件?

      〔答案〕
      答﹕(1) 合資格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可持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訪客身份進出香港,毋須出示其他旅行證件或填寫入出境申報表。根據香港特區現時的入境條例,個別國家的公民,須預先取得簽證方可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持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述人士須經香港入境事務處預先審核獲批後,才能享有上述便利。
      (2)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或葡萄牙公民可向本局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前往香港旅遊。

    3. 澳門居民到香港旅遊最長可逗留多久?

      〔答案〕
      答﹕澳門永久性居民出示其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180天。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30天。

    4. 持《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案〕
      答﹕十八歲以上人士所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有效期是十年。十八歲以下的人士則是五年。

    5. 如前往台灣地區旅遊,是否需辦理簽證的手續?

      〔答案〕
      答﹕有關澳門居民前往台灣地區旅遊的簽證問題,請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事務處,查詢,電話﹕(853)28306289。

    6. 如尋回已遺失的澳門特區旅行證件,但已前來本局補辦證件的手續,應如何處理?

      〔答案〕
      答﹕持證人須持證到本局,如有需要,可向本局提出申請退款手續。倘若持證人於辦證日尋回失證即日交回本局,則持證人可申請全數退款,包括辦證費用及附加費用,否則,只可申請附加費用的退款。倘若持證人申請退款當日與辦證日並不在同一週內,則本局未能即時向持證人退回現金,必須經由財政局發出結算單後,再通知持證人前來領取。有關退款程序需時處理。

    7. 請問領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的手續是怎樣?

      〔答案〕
      答﹕申請人可親臨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如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可填寫收據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在授權表格上簽署)。受託人在代領證件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註﹕
      1. 如原旅行證件未過期,取證時須出示本局註銷。
      2. 年滿18歲經一戶通提出申請的人士必須親臨領取;18歲以下的申請人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親臨領取,不能委託他人代領。

    8. 如何使用自助領證機領取旅行證件?

      〔答案〕
      答﹕申請人於服務櫃檯或自助辦證機完成辦理旅行證件申請手續後,可選擇於7個任一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領取新證。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身領證;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領取。領證時,可選擇掃描電子身份、亦可掃描或輸入收據編號,並進行面容識別或核對指紋以核實身份。如原旅行證件未過期,取證時須帶備進行註銷。

    9. 如申請人已申請旅行證件續期,並選擇在自助領證機領取,但領證前遺失原有效的旅行證件,應如何處理?

      〔答案〕
      答﹕申請人須先向澳門治安警察局報失,持報失證明親臨本局辦事處的服務櫃檯辦理手續及繳付遺失旅行證件的附加費用,再待本局職員通知具體領取新證日期。

 

  • 國籍申請

    1. 辦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申請人需否先退出原來的國籍?

      〔答案〕
      答﹕為避免申請人成為無國籍人士,申請人無需提前退出原來的國籍。如申請獲批准,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遞交放棄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

    2. 有關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可否由父或母一方簽名?

      〔答案〕
      答﹕因國籍申請關係到未成年人的重大利益,未成年人的國籍申請須由父母雙方簽名。

    3. 非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可否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答案〕
      答﹕不可以,只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可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4. 如申請人沒有中國人的近親屬,可否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答案〕
      答﹕如申請人沒有中國人的近親屬,須有正當理由方可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正當理由包括申請人在澳門生活已有很長時間、自幼在澳門長大、與中國有聯繫、認識中國語言、喜愛中國文化等等。

    5. 國籍申請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哪些?

      〔答案〕
      答﹕近親屬包括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6. 在哪些情況下,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士須遞交申請人原居地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答案〕
      答﹕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前曾在其他地區居住六個月或以上,且在該地區居住時已滿十六週歲者,須遞交申請人原居地發出的從發出之日起不超過九十日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7. 非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人,如曾為中國籍人士,可否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答案〕
      答﹕可以,申請人須遞交曾有過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例如:在中國出生的證明、中國護照、退出中國國籍的證明。

    8.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時,是否遞交已向其他國家提出入籍申請的證明便可?

      〔答案〕
      答﹕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時,須遞交具有其他國籍的證明或須退出中國國籍的證明。

    9. 在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後,申請人可否保留澳門特區護照?

      〔答案〕
      答﹕當申請人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後,申請人即不具有中國國籍,故不符合澳門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申請人須交回澳門特區護照予本局作註銷。

    10. 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的資格是甚麼?

      〔答案〕
      答﹕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所指,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當事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當事人在提出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申請時,須附同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聲明。

    11.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具有中國血統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在選擇了中國國籍後,申請人可否保留葡萄牙護照?

      〔答案〕
      答﹕在選擇了中國國籍後,申請人可保留葡萄牙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但在中國境內,不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12. 承上題,在選擇葡萄牙國籍後,申請人可否申請澳門特區護照?

      〔答案〕
      答﹕當申請人選擇葡萄牙國籍後,申請人即不具有中國國籍,故不符合澳門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

    13. 哪些人士可申請變更國籍?

      〔答案〕
      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從海外返回澳門的原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具有其他國籍,可要求將其國籍變更為其他國籍,而不再具有中國國籍。

 

  • 核實親屬關係

    1. 什麼人士需要核實親屬關係?

      〔答案〕
      答﹕如申請人的身份證個人檔案內不存有關係人的資料,在辦理特定手續(如轉移醫療券*、辦理在生證明)前,須先向本局提出「核實親屬關係」的申請。然而,如屬下列人士的關係已核實,無須提出申請:
      1. 在澳門出生,且出生時父母雙方已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不需要核實其與父母的關係;
      2. 在申請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時已向本局提供配偶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不需要核實其與配偶的關係;
      3. 申請或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已申報及確認父母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2009年至2017年醫療補貼計劃中曾成功轉移醫療券予父母/子女的人士,不需要核實其與父母/子女的關係。

    2. 「核實親屬關係」服務可核實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案〕
      答﹕「核實親屬關係」服務僅供核實申請人與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用。

    3. 申請人如何辦理「核實親屬關係」服務的申請?

      〔答案〕
      答﹕年滿18歲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1.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登入帳戶辦理,申請時只須輸入關係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編號。
      2. 透過多功能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時須使用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輸入關係人證件編號等資料。
      3. 前往中華廣場一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身份證明局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提供關係人證件編號等資料。
      未滿18歲的澳門居民,則須由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前往上述身份證明局辦事處的服務櫃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出示該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提供關係人證件編號等資料。
      備註﹕在有需要時,本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證明。
      成功提交申請後,申請人將於五個工作天內收到核實結果。有關自助服務機的功能及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s://www.dsi.gov.mo/eservice/)。

    4. 如提出「核實親屬關係」申請的原因不是用作轉移醫療券,是否仍可以提出有關申請?

      〔答案〕
      答﹕可以。本局核實申請人與關係人的關係後,相關資料將會存入申請人及關係人的居民身份證個人檔案內。

    5. 「核實親屬關係」申請的處理需時多久?

      〔答案〕
      答﹕本局自收到申請及所需的資料齊備翌日起計5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核實結果。

  • 其他

    1. 辦理身份證明局提供的服務需否領取輪候籌?

      〔答案〕
      答﹕需要。取籌方式如下﹕
      本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
      1. 網上領取即日籌或預約(http://www.dsi.gov.mo/webservice_c.jsp);
      2. 電話預約(853-28370777或853-28370888);
      3. 使用自助服務機領取即日籌或預約;
      4. 親臨本局預約或領取當日籌號(需注意,每日籌號有一定限額,先到先得)。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 )
      1. 網上預約(http://www.csraem.gov.mo/csrbooking/#/index);
      2. 電話預約(853-28451515);
      3. 使用自助服務機領取即日籌;
      4. 親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預約或領取當日籌號(需注意,每日籌號有一定限額,先到先得)。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
      1.       網上預約(http://www.csraem.gov.mo/csrbooking/#/index);
      2.       電話預約(853-28421212);
      3.       使用自助服務機領取即日籌;
      4.       親臨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預約或領取當日籌號(需注意,每日籌號有一定限額,先到先得)。

    2. 如向本局提出投訴、建議及異議,本局處理需時多久?

      〔答案〕
      答﹕本局會於45天內作出處理。

    3. 如向本局提出電郵查詢,本局處理日期是多少個工作天?

      〔答案〕
      答﹕本局會於5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註﹕涉及申請個案資料的回覆,基於保護個人資料私隱的需要,本局將以信函回覆。

    4. 澳門居民的外地配偶(中國內地除外) 如何申請來澳定居?

      〔答案〕
      答﹕澳門居民的外地(中國內地除外)配偶如希望在澳居住,需先向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然後才能持居留許可憑單向本局申請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滿7年後方可申請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關申請居留許可手續,請直接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查詢,電話:(853)28725488,(853)28725499。

    5. 如何申請澳門居民的內地親屬來澳定居?

      〔答案〕
      答﹕如澳門居民欲申請中國內地親屬(如父母、配偶或子女)來澳定居,其父母、配偶或子女須先向具審批權限的內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有關申請的手續詳情及所需文件,請向中國內地具權限機關查詢。

    6. 如申請人在澳門出生,現已移民香港,現欲補發出世紙,需辦理什麼手續﹖

      〔答案〕
      答﹕有關辦理在澳出生紀錄的事宜,請向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28550110,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二樓。

    7. 如要辦理葡萄牙認別證、護照,需遞交什麼文件?

      〔答案〕
      答﹕有關辦理葡萄牙認別證及護照的申請手續,請聯絡: 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電話﹕(853)28356660,地址﹕澳門伯多禄局長街45號。

    8. 如要辦理回鄉證,需遞交什麼文件?

      〔答案〕
      答﹕有關辦理回鄉證的申請手續,請向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查詢,電話﹕(853)28700888,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1樓。

    9. 如持中國護照或外國護照的人士欲入境澳門,是否需要辦理簽證?

      〔答案〕
      答﹕有關辦理澳門出入境及逗留事宜,請向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查詢: (853)28725488,(853)28725499,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10. 如有需要人士欲驗證智能身份證的真偽,在哪裡可以找到“查核證件真偽”自助服務機?

      〔答案〕
      答﹕本局在多個地點設置多功能自助服務機,以查核智能身份證真偽,並可於查核證件真偽後列印查核結果。有關上述自助服務機的設置點,請參閱﹕https://www.dsi.gov.mo/eservice/

    11. 身份證明局接受哪些付款方式?

      〔答案〕
      答﹕市民可在需要繳付辦證費用的自助服務機使用政付通或澳門通支付辦證費用,亦可在服務櫃檯以其他付款方式(如現金、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或大西洋銀行所發出的信用卡及借記卡或MPay澳門錢包等)付費。

    12. 市民可否透過自助服務機申請個人資料證明書以證明其曾經使用的姓名?

      〔答案〕
      答﹕為方便市民辦理個人資料證明書申請,本局於2016年推出以電子方式辦理證明書申請手續。現時可透過自助服務機申請登載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可見資料、國籍、配偶姓名、父母姓名、首次發出日期及婚姻狀況,當中不包括證明過去曾更改姓名的資料。如欲申請曾使用姓名的證明書,可在服務櫃檯提出申請。

    13. 如向本局提出個人資料證明書申請,本局處理需時多久?

      〔答案〕
      答﹕一般情況下,個人資料證明書的發出日期為自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文件齊備翌日起計算5個工作日,如申請擬證明的事項需要核實,則須待有關事項核實後再通知申請人繳交辦理證明書的費用,付款後將於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證明書。

    14. 請問領取個人資料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及社團及財團證明書的手續是怎樣?

      〔答案〕
      答﹕申請人可親臨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如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可填寫收據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8歲的申請人的證明書,須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在授權表格上簽署)。
      註﹕
      1. 經一戶通提出申請的人士,如委託他人代領,可下載及填寫“代領聲明書
      2. 受託人在代領證明書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15. 父母如何使用 “一戶通” 為其未成年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時提交“一戶通”我的照片“證件照”?

      〔答案〕
      答﹕

      (1) 線上服務
      年滿18歲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父或母,可透過其本人的“一戶通”帳戶為其未成年子女(於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已年滿5歲)辦理旅行證件,父或母的“一戶通”帳戶內,須已上傳子女的“證件照”才可作為辦理旅行證件時提交的相片申辦服務。
      (2) 線下服務
      在線下櫃枱辦理服務時,父或母的“一戶通”帳戶內,須已上傳子女的“證件照”,父或母只需點選 “一戶通” 我的照片選取子女的“證件照”,向前台人員展示照片二維碼及按指示輸入分享碼,便可向公共部門提交照片。

    16. 市民在提出申請後,如須向本局補交文件,應如何辦理?

      〔答案〕
      答﹕ 市民須預先取籌,親臨或委託親友於辦公時間前往下列其中一個辦公地點提交補充文件,辦公地點如下﹕
      • 中華廣場一樓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身份證明局服務專區(R區)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服務專區(D區)
      倘若補充文件是相片授權書,則可直接將文件交予中華廣場一樓身份證明局的“取籌及詢問處”人員,無須取籌。

 

 

最後更新日期: 22/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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